網路刊登價格錯誤心得分享


107/雄
網路刊登價格錯誤心得分享  (2013/1/1 下午 02:52:40 )
網路刊登價格錯誤心得分享:

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要約、承諾)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惟有疑問者在於業者在網頁標價出售商品之法律性質為何,我國有爭議:
(1)要約引誘說:業者在網頁標價出售商品屬於要約引誘,消費者下單購買之意思表示為要約,須待業者表示承諾時,當事人間契約方成立。
(3)管見以為,應以要約引誘說為妥,蓋:

①網頁陳列之商品係虛擬商品,與實物有所不同,不符合「貨物標定賣價陳列」之文義,解釋上應認為係「價目表之寄送」,屬於要約引誘。
②網路與實體店面之性質有別,網路商店之出賣人不需備有存貨,甚至可以於接單後再轉交實際擁有存貨的其他業者或製造商出貨,難認出賣人有受拘束而企圖與所有看見該商品而欲訂購契約之消費者成立契約的意思,故應解釋為要約引誘。

惡意買家為乙 我方為甲 :

按民法第148條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依實務見解(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737號判例),
權利行使係否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應從主、客觀加以判斷。
乙主觀上雖非專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但依常理可判斷乙對網站標價錯誤有認識可能性,而欲藉此謀求不法利益,
主觀上有損害他人之意思;又客觀上,個別消費者主張權利可獲得之利益與經營者因履行契約而造成之損害相較,仍屬輕微,
是以其行使權利可得之利益甚小,他方造成之損害甚大,客觀上亦可認為有權利濫用,故乙之行使權利屬於權利濫用,
其信賴不值得受保護,且容許甲撤銷意思表示對交易安全亦不致於造成影響。

上方說明雙方需要有共同之認知,契約才算真正成立,否則我方仍可撤銷。因網路刊登商品屬要約引誘。

@露天拍賣:若溝通良好可要求對方與您勾選取消交易.若對方不願意(鬧場買家)下標商品三天後可用"棄標投訴"(我方主張對方未經確認下標剛好缺貨無法出貨)
棄標投訴 提出第四天即可成立,此時惡意買家在10天內需蒐集有力證據向露天申訴,若不通過,10天後棄標將正式成立!此交易確定取消,契約不復存在。

@奇摩拍賣:未設定直購價者可直接選擇"取消出價" 將惡意買家踢掉,或請朋友下標以高過其出價。
已得標者同上作法:缺貨中!頂多吃一記負評。
(未設定直購價的好處:由於標題已標明價格,就算起標價錯誤,也能避免貪小便宜惡意買家見機下標。)

忙中必有誤,單價過高商品建議不設定直購價(雖防不勝防仍不無小補)
標題若打上金額,一方面也可與設定金額再次確認,另方面法律上也較有憑據。
(主張:內文之金額是X組合之售價,非標題Y組合,Y組合價格已明示於標題中。)

記得惡意買家若不幸下標您價格錯誤的商品,絕對不要承認價格錯誤!
請告知 : 關於我及商品頁面已明示下標前請先詢問有無現貨。由於您下標前未先與我確認,
(平時若客來電,請先確認價格贈品是否正確)剛好缺貨,如有需要可替您跟調貨!但到貨日期目前無法確定,可能需要等一段時間(天荒地老)
拖下去,再視情況判斷是否告知同行調貨價格為X,是否願意接受?
(建議還是不要與這種客人交易,後續麻煩處理不完。)

以上治標心得希望對網拍新同事有幫助!根本角度上仍需謹慎,戒慎共勉,不完整處及其他訣竅,歡迎各位前輩補充。